2008年8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发建议 罪犯终收监
吴巧玲

  近日,罪犯刘某终于收监执行余刑。这是庆元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结果。
  去年12月11日,庆元县松源镇五都村的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2年。当时因其生活不能自理,法院裁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今年7月,庆元县检察院监所科在专项检查中发现,刘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消失,于是发出对其收监执行余刑的检察建议。经法院裁定,8月7日,刘某被收监执行余刑。